致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之書面意見-P.3
2.5 衛生署2006年委任Dr. Tim Brown 所做的顧問報告「活在崖邊」中亦指出在過去3年中,從本港的愛滋病呈報病例中看到經由男男性接觸而產生的病例正在迅速增長,令人憂慮(參http://www.info.gov.hk/aids/pdf/g175_c.pdf)!這一情況和現時禽流感可能變種成世紀大瘟疫的憂患下,萬一相關病毒在物競天擇和或然偶合的情況下基因互相「洗牌」,變成世紀新病毒,就不堪設想了!
2.6 一較遠的憂慮是一旦同性婚姻在「反性別歧視」口號下合法化後,激進的同運人士會進一步仿傚西方一些同運份子的做法,如美國華盛頓州有爭取同性婚姻團體倡議要求在婚姻定義中加入生育為必須條件,使結婚三年而無生養者,其婚姻便自動無效(見 http://www.nwcn.com/statenews/washington/stories/NW_020507WABinitiative957SW.546c6a4d.html)。其後果必會大大破壞社會和諧,並在所謂反歧視的口號下締造了一群特權份子!到時所有對同性婚姻持異議者恐怕都會被打成「社會敗類」!這些都絕非是香港之福。
本人對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的問題和建議
2.7 本人有一疑問,為何在云云眾多政府機構和部門中,你們會對港台的事務和角色這麼情有獨鍾?請問貴委員會在召開類似諮詢會時有何準則?例如當其他部門被法定機關如核數署、廣管局和申訴專員所批評時,你們很少如今次的做法,大張旗鼓來邀請各界提交意見書並召開專題討論會。你們今次的做法對相關的法定規管機構自然會構成一定政治壓力;故此,我希望 貴委員會今次之諮詢能以公平,公正,公開和強調社會和諧建設為基礎考慮,對廣管局之工作要不偏不倚,亦不妨多提實質改善意見,正是百尺竿頭,更進一步是也!
2.8 若貴委員會在今次諮詢後找到急待改善之處,我盼望你們同時向相關政府部門﹝如民政事務署﹞作出積極的建議,例如邀請他們針對相關問題﹝如同性婚姻問的爭議﹞訂定周詳的方案,以調查,統計,研究和協調社會上不同的意見,並本著持平和造就和諧社會為大前題,訂定相關政策和措施來解決相關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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